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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博物馆·非遗馆

第一部分:非遗总说

日期:2018-06 作者:湘西州博物、非遗馆

“非遗”,是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艺、民间风俗、民间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传统医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联合国非遗公约】

【说明】  联合国非遗公约,即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

“非遗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会审议各国申报的遗产,然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名录。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

“非遗公约”已有146个缔约国,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条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24个成员国组成,是《公约》执行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说明】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由当时的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志下令,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法律文件。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也表明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保护“非遗”的态度。该法律强调要以“传承”为核心,把“传承人”保护放在首位,并将扭转过去重申报轻保护,变为既重申报更重保护的良性行为。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

说明: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进行审议,并正式通过该《草案》。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抢救性收集、整理、记录,并建立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同时,应加强对传承人、传承项目的保护,而传承人也享有传承、展示技艺,从事相关教学以及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享受政府规定的传承补助,向他人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权利。同时还要注重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于那些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失职的部门,根据其失职程度,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